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5月2日发布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并开始施行。自此,我国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为配合《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实施,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其辅料和主要生产工艺将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批准情况适时调整和增补。保健食品的原料满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辅料符合《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产品符合备案相关技术要求的情况下,才可申请产品备案,否则仍要进行保健食品注册申报。
与此同时,为有效支持和规范备案管理工作,打通工作路径,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于2017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网址为:http://bjba.zybh.gov.cn,备案系统的使用方法可参考其主页面中的《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备案人使用手册》。备案人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备案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
备案管理部门和备案人在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备案过程中如遇到相关业务及系统操作问题,可与总局通知中公布的工作人员联系。
总局和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为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付出了大量心血,为行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相信未来,保健食品行业在总局大力规范下一定能健康持久发展,也为健康2030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做好准备。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已积极参与到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工作中,协会将于近期举办保健食品备案公开课,开展备案工作培训,请大家及时关注通知。在未来,协会将不遗余力地积极参与保健食品管理工作,做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纽带,为行业健康发展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