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总局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根据新的备案管理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凡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口岸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现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境内责任人按照备案管理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产品备案后,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活动,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该试点方案是在不降低产品安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在产品管理方式上进行的制度创新,将监管重心由准入审批调整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